台灣多山,近年來地震相對頻繁,歷年因地震所產生的災害,政府為了預防地震災害,並解決都市更新進度緩慢問題,內政部營建署頒布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」(危老條例),希望利用危老條例的高效率與多獎勵之優惠政策,來達到另類都市更新的目的。
但唯依內政部的規定,申請房屋必須符合不能是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與紀念價值的建築物,不能位於工業區,以及必須符合「危險」和「老舊」兩項資格才行。
國人所謂的老屋為危老建築之統稱,泛指為老舊而具有居住安全疑慮,且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,亦包括30年以下但具危險性的房子。政府積極推出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(簡稱危老條例),2017年4月25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危老條例」法案,鼓勵民眾參與老屋重建計畫,其主要特色是基地面積不受限,小基地亦能申請,而且審議程序效率更高,又加上獎勵措施相對優惠,吸引許多擁有符合危老重建計畫的屋主之重視與參與。
另外「危老條例」雖然申請的簡單快速,但如90%同意不行、99%同意也不,就是要100%所有權人同意後,才能提出申請。所以想要參加危老,就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。
結論
1.都是計畫範圍內 2.不能是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與紀念價值的建築物 3.合法建築物
若符合了前面3個條件,最後就是看你家是否有以下其中之一「危險」或「老舊」情況:
1.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者。例如:海砂屋、震損屋。
2.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乙級者(危險係數(R)>45)。
3.屋齡30年以上,耐震初評乙級者(45≧R>30),無電梯。
4.屋齡30年以上,耐震初評乙級者(45≧R>30),有電梯但經詳評判定改善不具效益。
最後危老重建除了增值,但背後的真正目的還是為了你我居住的安全。